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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統計年報

 

凡例

  1. 本刊 - 花蓮縣統計年報(原花蓮縣統計要覽)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按年召集的101年縣市統計工作研討會決議統一更名為「縣市統計年報」。
  2. 本刊所列數字,旨在報導本縣一般經濟、社會發展概況及主要施政成果,以供施政參考。
  3. 為便於明瞭本刊內容,在統計表之前增列圖說花蓮,以圖例敘述簡單分析比較。
  4. 本刊資料係取材於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所造送之公務統計報告表,及本府主計處直接蒐集整理之資料,其涉及國防機密者並未列入。
  5. 本期所列數字以民國九十一年至一○一年資料為主,為便於明瞭各年施政進展情形,儘量將歷年總數併列,藉資比較。
  6. 本刊內容包括:土地、人口、行政組織、農林漁牧、工商業及市鄉建設、金融財稅、交通運輸、教育文化、衛生、環境保護、社會福利、勞工行政、社會治安、家庭收支及其他等十五大類,共計一百五十八表。
  7. 表內所稱「年」係指全年,「年底」係指該年十二月底,「學年度」及「會計年度」,則依其特別規定。
  8. 各表所用度量衡單位一律採用公制;其原非公制者,均經折算為公制,以資劃一而便比較。
  9. 表中所用符號,零「0」 代表有數字, 但不及半單位; 短橫線「-」表示無數字; 短點線「...」 為數字不詳; 括弧「()」內數字若無特別註明則代表負值。
  10. 各表資料來源與必要之註釋,均於各表之下方註明;註釋屬於一般性質者用「說明」,對於某一數字有註釋時則用「附註」。
  11. 本刊部分資料,凡有與以前各期數字不符者,概以本期資料為準。